萬年基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年基業”)成立于1997年,以推動中國城鎮化進程及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為己任,以低碳生態城投資建設為手段,以房地產投資開發為依托的大型投資集團,致力于成為全球的生態城市建設投資集團。主要投資于區域發展服務、土地整理、房產開發和經營、文化旅游、綠色基礎設施、金融投資等領域。
萬年基業作為中國專門從事低碳生態城建設的區域發展商,區別于以往的區域開發,核心理念定位于“產業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的協同發展”,著重強調“生產、生態、生活”的和諧發展,所追求的區域發展模式是以地區整體經濟為發展方向,遵循可持續城市發展規律,追求經濟、社會、環境、資源平衡的城鎮化發展模式。
萬年基業以低碳生態城的建設投資為主要手段,以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區域為發展目標,以“經營知識、整合資源、創造JZ、共享收益”為經營理念,在全球范圍內整合資源,為可持續的區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萬年基業高度關注全球可持續發展和中國的城鎮化進程,密切跟蹤正在城鎮化特別是已建立城市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區域,憑借集團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生態城市建設的技術、強大的資源整合能力,對區域提供產業規劃、區域規劃、綠色技術應用、招商引資、金融投資等服務,并適時參與到不同階段的開發中,通過推動生態城市的建設把該區域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區域。
目前,集團憑借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和生態城的技術,為中國可持續的區域發展、可持續的城鎮化進行著探索和實踐。萬年基業集團投資建設的北京長辛店生態城、曹妃甸國際生態城兩個生態城以及寧波生態港、舟山生態港,正是這種探索和實踐的具體體現。
集團成員企業介紹:
北京萬年基業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北京萬年永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是華夏銀行股東之一。在北京先后投資開發北沙灘住宅項目、滿庭芳園住宅小區、北三環青云商住公寓、亮甲店住宅小區、龍潭湖住宅小區、濠景閣商住公寓、廊坊國際花園(別墅)等。從2007年開始,實施戰略轉型,致力于成為國內一流的區域發展商,成為生態城建設者,業務涵蓋區域發展服務、土地整理、房產開發和經營、金融投資、綠色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物業管理等領域。
北京萬年花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于2002年。國家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業務是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成功投資開發位于北京西南三環200萬平米的大型國際居住區——萬年花城,項目第4期30萬平米獲群體結構長城杯銀獎和金獎,公司獲“中國房地產100強企業”稱號,連續三年榮獲北京市“納稅信譽A級企業”稱號,連續五年獲“北京地產資信20強”稱號。
北京萬年長興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與多家國際、國內團隊合作,共同開展北京豐臺區長辛店鎮北部區域500公頃“長興國際生態城”項目戰略、城市規劃研究和生態城技術研究及應用,專業從事生態城投資建設、房地產開發和經營,致力于打造北京一個環境、資源、社會和經濟各要素協同、可持續發展的國際生態城。
唐山曹妃甸國際生態城循環經濟生態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公司主要業務包括曹妃甸國際生態城區域發展服務、土地整理、房地產投資開發和經營、新能源基礎設施投資、市政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物業管理、投資管理及相關低碳生態技術咨詢服務等。
唐山曹妃甸國際生態城萬年麗海花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專業從事曹妃甸國際生態城約300公頃生態示范區的投資開發與經營,示范區萬年麗海花城一期項目,獲得2010年國家建設部一批綠色建筑設計標識項目“二星級”認證,成為河北省一個獲得此殊榮的項目。
北京興邦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理事單位,擁有國家一級物業管理資質,通過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4001國際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主要承擔高檔住宅樓、寫字樓、會所、商廈、普通居民樓及其它公用設備、設施的委托管理業務,管理面積逾110萬平方米。公司有一個小區獲得首都綠化美化先進小區,一個小區獲市、區級精神文明居民區稱號,一個小區被評為首都綠化美化花園式單位。北京龍潭湖小區和萬年花城首經貿北路8號院分別被評為北京市優秀物業管理小區。
聯合綠能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成立于天津,注冊資本6000萬元。致力于成為中國一流的專注于國內低碳生態城投資建設和房地產開發股權投資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名稱
北京萬年基業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冊資金:
911100006336521723于波1997年09月08日10000.00萬人民幣
企業類型:行政區域:稅務登記機關: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門頭溝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營范圍:
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銷售商品房;建設項目投資。(“1、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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